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在线旅游平台服务领域首起反垄断执法案件。

一、2020年以来份额长期超50%,两种垄断行为浮出水面

调查始于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陆续收到针对携程涉嫌垄断的举报,反映携程迫使酒店商家接受霸王条款,利用技术手段操控酒店价格。2026年1月,总局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以来,携程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份额长期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调查认定其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一是要求“特牌”酒店独家合作。携程将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特牌享受最多流量倾斜和权益支持,代价是只能与携程独家合作。协议书面不写明“独家”,但业务经理口头传达:上其他平台就摘牌。“特牌”独家合作执行率高达90%以上。

二是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在携程的价格全网最低,并授权携程直接调价。一旦发现其他平台价格更低,便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强制调低价格。对“金牌”酒店要求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不配合则采取限流、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

有酒店反映,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调价助手”改成了130元;有的酒店一天被调价七八次,“像关不上的水龙头”。

二、三合一处罚:退还+没收+罚款,创平台经济多个第一

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退还订单储备金1.22亿元: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罚款35.21亿元: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

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本案创下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多个“第一”: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7.5%的罚款比例超过阿里(4%)和美团(3%) 。

三、“技术性垄断”与“内卷式竞争”的双重警示

携程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垄断手段的隐蔽性和技术性。与阿里、美团时期直接的“二选一”不同,携程构建了一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不把独家要求写在纸面上,而是用流量分配权“软绳子”拴住商家。同时利用“调价助手”等技术工具剥夺商家定价权。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时建中指出,所有平台企业都应以此为鉴,审视经营中的竞争合规风险,摒弃“低价内卷”“排他竞争”的错误路径。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督导携程全面整改,公开整改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携程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

从阿里巴巴、美团“二选一”案到此次携程案,反垄断执法持续发力。当流量分配权成为排除竞争对手的工具,当“调价助手”变成剥夺商家定价权的手段,51.79亿元的罚单划出的是一条清晰的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