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在线旅游平台服务领域首起反垄断执法案件。
收到处罚决定后,携程迅速发布公告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将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逐项推进、系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一、三个数字:1.22亿、16.58亿、35.21亿
处罚决定包含三项内容:
退还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携程被责令全额退还此前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这是携程在实施垄断行为期间获得的不当收益。
罚款35.21亿元。 罚款金额为携程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三项合计51.7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同时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的第一案。
二、两种垄断行为: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1月对携程立案调查。专案组对携程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大量酒店经营者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并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
经调查,2020年以来,携程滥用其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行为一:要求“特牌”酒店开展独家合作。 携程以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为激励,诱导酒店选择“特牌”,并要求其不得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
行为二: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 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在携程平台的价格必须全网最低,并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直接调低价格。携程还利用技术手段监测实施情况,通过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执行。
这两种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侵害了酒店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加剧了行业“内卷式”竞争。
三、携程回应:四层表态
携程在公告中表达了四层意思:
第一,接受处罚。 “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逐项推进、系统落实整改。
第二,自我革新。 以此次处罚为契机,深入反思,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三,兼顾多方利益。 切实履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主体责任,统筹兼顾合作伙伴、消费者及社会各方利益。
第四,公开整改。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行业意义:不只是罚一笔钱
此次处罚释放的信号远不止于罚没金额本身。
新型垄断行为被纳入监管视野。 相较于早期平台经济领域简单直接的“二选一”,携程采取激励性、惩罚性措施变相强迫、诱导商家接受独家合作条件,手段更为隐蔽。监管部门明确: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挡箭牌”。
“内卷式”竞争被公开叫停。 “全网最低价”迫使其他平台和酒店逐底竞争,形成低层次、同质化的不良竞争生态。反垄断执法正是要打破低水平竞争循环,推动行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
常态化监管不存在行业例外。 在线旅游平台服务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细分领域,统一适用反垄断法治规则。
携程在回应中承诺“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后续将发布具体整改措施。对于整个在线旅游行业来说,51.79亿元的罚单是一次代价沉重的提醒:靠流量垄断和技术手段锁定市场,这条路走不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