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国家立法尚在纸面,地方探索悄然折戟

2026年3月27日,福建三明市发布《三明市城市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将犬猫定义为“伴侣动物”,明确禁止虐待、遗弃,并引入流浪猫“捕捉—绝育—免疫—放归”(TNR)模式。然而仅发布20多天,草案在征求意见期结束前悄然下线。官方至今未解释原因。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答复人大建议时披露,三明草案“引起社会较大争议”是下架原因之一。

这一事件的始末,几乎回答了一个问题:伴侣动物保护法离我们有多远——近到已经有城市拿出了完整草案,远到这份草案连征求意见期都没撑过去。

一、谁在推动?——两会连续8年的声音

在全国层面,推动伴侣动物立法的努力已持续多年。

2025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联合31名人大代表提出《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8年为动物保护立法发声。议案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对伴侣动物管理长期处于“碎片化”状态,导致虐待、遗弃、非法交易等问题频发。

与此同时,2026年1月,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在北京举办“伴侣动物的法律保护”研讨会,法律学者和动物保护倡导者共同呼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也建议国家立法应“管理”和“保护”并重。

二、为何难产?——“谁出钱、谁执法、谁表决”三道坎

三明草案下架,表面看是一次地方立法受挫,实际上暴露了伴侣动物立法面临的深层困境。

第一道坎:上位法缺失,地方法规成“无牙老虎”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专门针对“虐待动物”的明确罚则。地方法规无法创设新的处罚种类,只能引用上位法。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导致草案中反虐待条款在取证、执法环节存在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禁止虐待没有对应的处罚依据,再好的条文也只能停在纸面。

第二道坎:社会共识尚未形成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答复中直言:“当前社会上对制定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还未形成共识”。支持者认为这是城市文明的进步;反对者担心增加公共管理成本,认为政府应将更多精力投入民生领域。

三明草案中的TNR模式要求流浪猫放归须经所在社区业主表决通过并公示7天。动物保护者认为这是巨大进步,但社区工作者担心实际操作中召集业主表决本身难度极高。

第三道坎:法律地位模糊——是“财产”还是“家人”?

伴侣动物立法首先要解决一个根本问题:猫狗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目前《民法典》中将动物视为“饲养的动物”,本质上属于普通财产。理论界存在“动物主体论”与“动物客体论”的争论,前者与我国传统观念差异过大。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义务就无法界定。

三、现有法律能做什么?——碎片化的保护

目前与伴侣动物相关的法律保护分散在多个层面:

《野生动物保护法》 :仅保护野生动物,不涉及猫狗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动物视为“饲养的动物”,本质是财产

地方养犬管理条例:侧重行政管理,忽视动物福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在修订中,公安部门已推动增设虐待动物相关条款

宠物数量已达1.26亿只,但相关法律仍是一片空白。

四、路在何方?——可能的路径

结合各方建议,伴侣动物立法可能沿着以下路径推进:

路径一:先地方后全国。 像三明这样的地方探索虽然受挫,但未来仍可能有其他城市借鉴经验继续尝试。

路径二:先修法后立法。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中先行增设虐待动物相关条款,积累执法经验后再推动专门立法。

路径三:综合立法。 理想的路径是一部涵盖野生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等多类群的《动物保护法》,明确“动物非物”的基本定位,并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

距离有多远?

三明草案从发布到下架只有20多天。这个时间跨度,恰好丈量出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国家层面,连续8年的两会呼吁尚未落地;地方层面,一次勇敢的尝试以悄然下线告终。伴侣动物保护法离我们还有多远——近到触手可及,远到仍需耐心。

但三明草案至少证明了一件事:“伴侣动物”这个概念已经进入了地方立法的视野。从“不许伤害”到“应当善待”,立法理念的转变已经发生。剩下的,是时间。